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。注册登记在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,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,自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印花税;前提是交易满足"从非居民购买、转售给另一非居民、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"的政策定义。
上海不少外贸和供应链企业在自贸区内做"两头在外"的离岸转手买卖:货从境外供应商直接发往境外买家,合同却在上海签。老板常问两个问题:这种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到底免不免?免的话一年能省多少?本文按现行文件拆解适用条件,并用模拟案例算清税额。
免税依据和执行期限是什么?
直接依据是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5〕10号,2025年3月24日印发)。通知规定,对注册登记在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、江苏苏州片区、浙江自贸试验区、福建厦门片区、山东青岛片区、广东自贸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,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,免征印花税,执行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。
这项政策并非全新:上海自2024年4月1日起已先行试点一年,2025年文件是延续并扩围。公开报道显示,截至2025年11月,上海浦东新区已有422户企业累计减免印花税2.82亿元;某注册在浦东的半导体企业2025年以来离岸转手买卖规模超过50亿元,对应减免印花税约151万元。这说明政策已在实际执行,不是纸面优惠。
作为对照基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,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贴花,合同的买卖双方都是纳税人。离岸转手买卖一单通常含采购、销售两道合同,若不免征,两道都要按万分之三缴税,这正是政策减负的来源。
原创判定表:离岸转手买卖、转口贸易、一般进出口怎么分?
企业最常见的误判,是把所有"两头在外"或"经过保税区"的业务都当成离岸转手买卖。政策定义只有一句话: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,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,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。三个条件缺一不可。下表把容易混淆的三种形态一次对齐。
| 贸易形态 | 货物流向 | 合同对手方 | 买卖合同印花税 |
|---|---|---|---|
| 离岸转手买卖 | 货物在境外直接流转,始终未进出我国关境 | 买入方和卖出方均为非居民企业 | 试点区域内企业免征(2027-12-31前) |
| 转口/中转贸易 | 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境内(含进入保税区仓储)后再出境 | 视交易结构而定 | 不符合"未进出关境"条件,买卖合同原则上照常贴花 |
| 一般进出口 | 货物正常报关进出境 | 一方为境内企业 | 按万分之三正常缴纳,无专项优惠 |
判定时的两个抓手:一是看物流,货物的运输单据是否显示从未在我国口岸实际进出;二是看合同流,采购和销售的对手方是否都是非居民企业。货物一旦实际进入我国境内仓储中转,哪怕只是进保税区,通常就不再满足政策定义,对应合同不能按离岸转手买卖免征;有争议的业务建议留存物流与结算证据,并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口径。
原创测算框架:两道合同各按万分之三,怎么算能省多少?
第二个原创组件是"两道合同×万分之三"测算框架。第一步,分别取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所列金额;以外币计价的,按书立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。第二步,两道合同金额各自乘以0.03%,得出未享受优惠时企业作为纳税人应缴的印花税。第三步,符合条件即两道全免,测算结果即为单笔业务的节税额;把全年离岸单据逐笔加总,就是年度可减免规模。
这个框架提醒老板一个容易忽略的事实:离岸转手买卖利润往往只有一两个点,而两道合同合计的印花税约为成交额的万分之六,相对利润率并不轻。对低毛利、大额、高频的离岸业务,免征与否直接影响这类业务还值不值得做。
模拟案例:一家浦东贸易公司一年能省多少?
以下为便于理解而设置的模拟案例,数字不代表具体客户或税务机关确认结果。某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贸易公司2026年做离岸转手买卖:从境外供应商采购电子元器件8000万美元,转手以8300万美元售予另一家境外企业,货物从境外直发,从未进出我国关境。假设合同书立日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7.1元人民币。
| 项目 | 计算过程 | 金额 |
|---|---|---|
| 采购合同印花税(不免征时) | 8000万美元×7.1×0.03% | 约17.04万元 |
| 销售合同印花税(不免征时) | 8300万美元×7.1×0.03% | 约17.68万元 |
| 两道合计(不免征时) | 17.04万+17.68万 | 约34.72万元 |
| 符合离岸转手买卖定义 | 两道合同均免征 | 应缴0元,节省约34.72万元 |
| 对照情景:其中一单1000万美元货物进保税区中转 | 该单两道合同不免征:1000万×2×7.1×0.03% | 该单仍需缴约4.26万元 |
适用边界:案例假设企业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、交易对手均为非居民企业、单据能证明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;若注册在上海市区的非自贸区地址、或交易涉及境内主体,则不适用该免征政策。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,之后是否延续需关注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的新文件。
企业如何确认并享受这项免征?
- 核注册地:确认营业执照住所位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或临港新片区范围内;注册在区外、仅在区内设经营场所的,不在政策范围内。
- 审交易:逐单核对买卖双方是否均为非居民企业、货物运输路径是否全程在境外。
- 留证据:归档采购与销售合同、运输单据、收付汇凭证,形成可证明"未进出关境"的单据链;上海企业可关注"离岸通"等自贸区离岸贸易真实性审核服务渠道。
- 做测算:用上述框架预估年度免征规模,纳入业务报价和利润测算。
- 申报享受:在印花税申报时按优惠事项填报,相关资料留存备查,免税不等于不申报。
完成标准:任抽一笔按离岸转手买卖免征的合同,能同时出示对手方身份、境外物流证明和收付汇记录,且申报表优惠栏目与台账一致。
哪些常见做法容易出问题?
- 把货物进保税区中转的转口业务按离岸转手买卖申报免税;
- 交易对手实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关联壳,实质买方在境内;
- 注册地不在试点区域,仅凭在区内办公就套用政策;
- 免征合同不做台账、不留物流证据,检查时说不出货物去向;
- 把免征理解为不用申报,漏报应税凭证信息。
单笔金额大、交易对手复杂或物流路径特殊(经第三地换单、分拨)的业务,建议在书立合同前由税务负责人与专业机构复核定性,必要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。
财精灵能提供什么?
财精灵可接收离岸业务的采购与销售合同、运输单据、收付汇凭证和工商注册信息,帮助企业逐单判定是否落入政策定义、建立免征合同台账和印花税测算底稿、生成申报数据与留存资料清单,并输出分业务的税负对比。单笔交易是否符合离岸转手买卖定义,仍需企业结合现行文件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作最终判断。
资料来源与更新日期
-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5〕10号)全文转载(2025-04-02),本文核验于2026-08-13。
- 人民网:两部门明确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(2025-03-28),本文核验于2026-08-13。
- 上观新闻·浦东观察: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落地情况(浦东422户减免2.82亿元等公开数据)(2025-11-04),本文核验于2026-08-13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及所附税目税率表(买卖合同税率万分之三),经官方公布文本核验。
常见问题 FAQ
离岸转手买卖和转口贸易的区别是什么?
关键区别在货物是否实际进出我国关境。离岸转手买卖货物全程在境外流转;转口贸易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境内(含保税区)再出境。只有前者适用这次的印花税免征政策。
这项印花税优惠延续到什么时候?
按财税〔2025〕10号,执行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。期满后是否延续尚无定论,应以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届时发布的新文件为准。
公司注册在上海市区、不在自贸区,能享受吗?
不能。政策以注册登记地为门槛,仅覆盖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等文件列明的试点区域。注册在区外的企业即使在区内有办公场地,也不适用。
离岸服务外包或服务贸易合同也能免印花税吗?
不能套用。该政策只针对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“买卖合同”,即货物买卖;服务贸易类合同不在此次免征范围内。
在境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也要缴印花税吗?
印花税法规定,在境外书立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同样属于征税范围,不能仅以签约地在境外为由排除纳税义务;离岸转手买卖的免征是专项政策,不是“境外签约一律不缴”。
